為了確保實驗室安全,實驗室應有基本的安全守則,各實驗室主管還必須自行建立安全細則,實驗人員必須明確所有規則后方進行實驗。實驗室要有專人定期進行安全檢查。
實驗室基本的安全守則:
(1) 開始任何新的或更改過的實驗操作前,需了解所有物理、化學、生物方面的潛在危險,及相應的安全措施。使用化學藥品前應先了解常用化學危險等級、危險性質及出現事故的應急處理預案。
(2) 進入實驗室工作人員,必須熟悉實驗室及其周圍的環境,如水閥、電閘、滅火器及實驗室外消防水源等設施位置,熟練使用滅火器。
(3) 實驗進行過程中,不得隨意離開崗位,要密切注意實驗的進展情況。
(4)進入實驗室的人員需穿全棉工作服,不得穿涼鞋、高跟鞋或拖鞋;留長發者應束扎頭發;離開實驗室時須換掉工作服。
(5) 進行可能發生危險的實驗時,要根據實驗情況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如戴防護眼鏡、面罩或橡膠手套等。
(6) 實驗用化學試劑不得入口,嚴禁在實驗室內吸煙或飲食飲水。實驗結束后要細心洗手。
(7) 正確操作氣體鋼瓶,熟悉各種鋼瓶的顏色和對應氣體的性質。氣體鋼瓶、煤氣用畢或臨時中斷,應立即關閉閥門,如發現漏氣或氣閥失靈,應停止實驗。立即檢查并修復,待實驗室通風一段時間后,再恢復實驗。
(8) 使用電器時,謹防觸電。不許在通電時用濕手接觸電器或電插座。實驗完畢,應將電器的電源切斷。
(9) 禁止明火加熱,盡量使用油浴加熱設備等;溫控儀要接變壓器,過夜加熱電壓不超過110V;各種線路的接頭要嚴格檢查,發現有被氧化或被燒焦的痕跡時,應更換新的接頭。
(10) 實驗所產生的化學廢液應按有機、無機和劇毒等分類收集存放,嚴禁倒入下水道。充分發揮環境科學的特長,以廢治廢,減少廢物,如含銀廢液回收利用、稀溶液配制濃溶液、廢酸和廢堿矗立在用等。
(11) 易燃、易爆、劇毒化學試劑和高壓氣瓶要嚴格按有關規定領用、存放保管。
(12) 實驗室工作人員必須在統一印制且編有編號和頁碼的實驗記錄本上詳細記錄,計算機內所有數據只能作為附件,不能作為正式記錄;實驗記錄必須即時,客觀、詳細、清楚,嚴禁涂改、撕頁和事后補記;不得用鉛筆記錄,實驗記錄嚴禁帶出實驗室;畢業或調離實驗室的人員必須交回已編號的原始實驗記錄本,并經實驗室負責人和相關人核準后方能辦理離校手續。
(13) 實驗室內嚴禁會客、喧嘩;嚴禁私配和外借實驗室鑰匙。
(14) 實驗室人員或最后離開實驗室的工作人員都應檢查水閥、電閘、煤氣閥等,關閉門、窗、水、電、氣后才能離開實驗室。